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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一)人口販運是一項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,如果您知道某些人因暴力、脅迫、恐嚇、詐欺、不當債務約束或其他強制方法,被迫成為性剝削、勞力剝削或器官摘除的受害者,請馬上撥打防制人口販運通報專線:110(警政署)、1955(勞委會)、(02)2388-3095(我想爸爸-響鈴救我)。

 

(二)人口販運加害人最高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 

(三)未滿18歲從事性交易者,無論其是否出於自願,均視為人口販運被害人。

 

(四)無論是否合法入境,凡被性剝削、勞力剝削或摘除器官者,縱使觸犯入出境相關法律或社會秩序維護法,亦為人口販運之被害人。

 

(五)「人口販運」是目前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極為重視的問題及重大挑戰,不法人蛇集團進行非法偷渡或販賣,從中牟利,戕害人權、影響治安,更嚴重損害我國的國際形象。

 

(六)防制人口販運,幫助別人,解救自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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